我是刑事辩护律师,代理过福建莆田许金龙案,关于刑事法律和调查取证问题,问我吧!
最近关于司法环境的讨论很热,我认为,近年来开始出现冤假错案的纠正,这是对刑事法律领域的最好注解:这些案件的产生有其社会环境和社会心理基础,其中一些案件离现在并不遥远。所以,不能仅仅从侦查、办案的技术角度单纯谈技术层面的进步,意识的改变和制约机制的出现,才是刑事辩护大环境改变的根本契机。
对于刑事辩护律师,除了需要能力、技巧,也许还要有一点情怀,内心保持对于法律和人性的底线,有所为有所不为。这是刑事辩护区别于民商纠纷的最根本区别。我想基于个人的专业背景,增进提问者对于司法环境的了解;同时,给予需要帮助者有针对性的指点,消除不应有的误解和隔阂。除了刑事辩护,生活中更常见的民商事纠纷,也欢迎提问。